关于转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近日,接到北京市教委下发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转发如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按照《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文件要求,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累计已达1000项,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的作用,促进成果的推广和共享,现将项目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5年至2008年获北京市立项的课题,包括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一般项目,含自筹项目),原则上需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题,对确实不符合鉴定结题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鉴定结题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如实书面报告情况,由项目所在学校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教委高教处审定。
2003年以前的项目如需结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申请结题时附当年立项文件复印件一份。
(一)重点项目结题,各高等学校需向市教委高教处提出书面申请,市教委与项目所在学校共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学校提出专家建议名单,市教委审定。学校需提前20天将专家结题验收日期与工作议程的建议方案报市教委高教处,市教委高教处将统一组织结题答辩,结题验收后学校须向市教委高教处提交《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和《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决算表》。
(二)面上项目(一般项目)结题,各高等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向市教委高教处提交《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非自筹项目还需填报《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经费决算表》。获北京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市级教改项目可由学校以函的形式直接提出结题申请,不再填写结题报告书。市教委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对学校所提交的结题报告或结题申请进行检查,合格者以市教委名义统一发放结题证明。
项目编号填写批准立项文件“年度-项目顺序号”;项目类型填写重点、一般或自筹;课题组成员有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的,需由课题主持人写出相关说明附后;项目成果形式填写论文、研究报告或课件等(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需已经发表在合法的学术刊物上,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将报告附后,成果形式为课件的需附光盘或写明所在网址);项目拨付经费填写市教委实际拨付经费数,如自筹项目填写零;专家鉴定意见要求专家组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需为校外专家,专家组成员须在专家鉴定意见栏上亲笔签名。
高教学会联系人:牛惠兰;联系电话:88077560
高教处联系人:赵晓琳;联系电话:51994844、66075045
我校2005年——2008年获批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见附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