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且在本校连续开设了3年以上。
(2)课程负责人为本校专职教师,具有教授职称,且近3年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2轮。课程负责人只能是1名,已经是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的不能再申报同类课程。
(3)课程内容应充分体现“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的要求(附件5)。
(4)课程网站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且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加强课程网站的辅助教学。
2.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详见《2010年度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附件14)。
3.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4. 国家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将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国各高等学校。
5.课程申报高校要为申报课程提供建设经费,申报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后,要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免费开放课程资源,并不断更新上网内容。
6. 我司将对国家精品课程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决定是否保留或取消其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对于2003至2009年的国家精品课程,我司将按年度单独进行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今年计划评审产生690门国家精品课程,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高职课程630门,网络教育课程60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含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的推荐限额见 《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附件3),超额推荐不予受理。
鼓励不同种类课程和入选门数较少专业的课程申报。对于入选国家精品课程门数已经超过4门(含4门)的同种课程(见附件4),今年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大学英语和“两课”部分课程除外)。对与限报课程内容相似的课程严格控制。
1.各高校可以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申报,但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报。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有关推荐课程所在学校的申报密码,并告知各相关高校。高校精品课程负责人设置有关推荐课程申报密码,并通知课程负责人填报(3月30日前)。课程负责人依据所在学校提供的申报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点击“课程负责人申报登录”进入)进行填报(4月9日前完成)。
3.教指委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请参考《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见附件10)。各教指委设置推荐课程的申报密码,并告知相关课程负责人(4月10日前)。4月15日前相关课程负责人依据教指委提供的申报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点击“课程负责人申报登录”进入)进行填报。
以上信息摘自“全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详细内容及附件请登录网站下载
以下附件均在《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2010)》涉及
附件3: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本科)
附件4: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
附件7: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限额分配表(高职)
附件8: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
附件10: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1: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4:2010年度网络教育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附件15: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网络教育,2010)
附件16: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网络教育)
附件17: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网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