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目的是,通过本课程的讲授,使学生能够掌握租赁合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则,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新规定,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承租人尤其是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立法意旨及其蕴含的保障民生的立法关切。主要内容是,在前期介绍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重点讲授租赁权效力的强化,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承租人利益的特别保护。其一,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其二,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及其实现。
该课程结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租赁合同的新规定进行全面讲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护房屋承租人利益的立法理念有深刻体认。
本课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租赁合同的创新规定,帮助学生认真理解这一论断的内涵,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宗旨以及贯穿其中的问题意识和立法关切,切实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通过课堂互动、布置作业,启迪学生进一步思考买卖不破租赁、优先购买权等问题,学生对租赁合同中关于房屋承租人权利的规定有继续研究的兴趣。要求学生对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进一步学习和领会,有助于达到课程思政价值引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