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国家教育部为加强宏观管理、施行分类指导对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根据高等教育发展及其运行规律,严格按有关评估指标、标准对高校办学进行的综合测评,也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重要举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是从1993年开始的,直到2002年教育部决定将过去的三种评估合而为一,使用同一评估方案,在全国统一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3年8月20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宣布,从今年开始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国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并形成5年一轮的教学评估制度。
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评估工作主要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学校自评自建。依据评估方案所列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同时找出问题,进行整改,加快建设。然后学校根据评建情况,写出自评报告,报教育部。
第二步,专家组到校考察。教育部评估专家组将用一周时间检查学校教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等情况,同时听取校领导汇报工作、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查看材料、进行学生基本能力测试和走访教学单位、图书馆、宿舍、食堂等活动,看学校建设过程及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也是专家们考察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形成专家组意见。教育部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和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审定评估结论。
第三步,评估后的整改。学校认真研究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和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证措施,逐步解决办学的深层次问题,促进教学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8个方面:
(1)、办学指导思想
一级指标:办学指导思想。二级指标:学校定位;办学思路 。
(2)、师资队伍
一级指标:师资队伍。二级指标: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主讲教师。
(3)、教学条件与利用
一级指标:教学条件与利用。二级指标: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 。
(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一级指标: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二级指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
(5)、教学管理
一级指标:教学管理。二级指标:管理队伍;质量控制。
(6)、学风
一级指标:学风。二级指标:教师风范;学习风气。
(7)、教学效果
一级指标:教学效果。二级指标: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思想道德修养;体育;社会声誉;就业。
(8)、特色项目
评估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19项,其中重要指标11项,一般指标8项。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注:要达到优秀标准必须在19个二级指标中有15个以上指标要达A级,其中达到A级的重要指标要大于9个;达到C级的指标要小于等于3个,其中重要指标要小于等于1个。19个指标不能有一个评为D级。且一定要特色鲜明,否则不能评为优秀。